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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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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高速武清北收费站电商园宣传广告服务
京津高速武清北收费站电商园宣传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XZB202511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京津高速武清北收费站电商园宣传广告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广告投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广告投放地点:京津高速武清北站收费站。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京津高速武清北收费站电商园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京津高速武清北收费站电商园宣传广告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资格审查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500元/本(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可简写)。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账号:
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光明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三创意街区12-1-06至09二层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2-58316026-227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6f06328a-e803-42aa-889e-396473a7d05c&inpvalue=&dataSource=0&tender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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